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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杀人。
不知为何有这样的想法。第一次。
想要疯狂的将一个人消失。
可偏偏优夜消失了。至今还是没能见到。她去哪儿了?
不重要。
重要的是自己想杀人。
杀掉谁?
杀掉犯罪者。
苏曜不怪法律,也不怪督察。
他们只是秉公执法,这无可厚非。如果是发生在别的谁的身上,自己顶多只会发出‘挺糟心’的这样的感叹。
但发生在自己身上,没办法。
就是发生在自己身上。
如果要现实感,胸口的伤就是。那是要杀死自己的刀,拼命的钻进了皮肤里,插到了心脏边上。
如果要现实感。
那么现在就该去夏弦月的墓前看一看。
不是为了她报仇,就算只是为了自己。
开什么玩笑?
被杀过一次,第二次重伤。这能说得过去?
嗯,不是因为她,只是为了自己。
她死了无所谓,但自己受过的痛苦必须要偿还给他。
如果杀了他,那之后怎么办?
逃亡吗?
读档找出一个最佳的方法吗?
如督察所说,精神病之后会被强制送进指定的病院严加看管。
杀人者除此以外不必负任何责任,所有的费用如丧葬费之类的由监护人出。他家不缺钱,钱早早的就超额赔给了夏弦月的家属。
督察没有告诉自己变态所在的病院地址。也肯定不会告诉自己。甚至也不会告诉夏弦月的家属。
那自己能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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